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陽舜 劉川)近年來,岳塘區準確把握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精髓要義,緊緊抓住做好群眾工作這條主線,靠前服務基層社會治理,深入推進綜治中心示范帶動建設,結合區情民意和法治實踐,創新形成“一統二分三聯”解紛工作法,有效凝聚基層社會治理“最小細胞”,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,將平安穩定創建在基層,取得良好成效。
統籌資源要素,推動解紛一站式集成
建設一個綜治中心。深入推進基層綜治中心示范帶動建設,以集成實體為導向,將網格化管理、訴源治理終端、矛盾糾紛調處、公共法律服務、安全視頻監控等集聚整合為“一中心”,設置“綜合調處、訴調對接、研判接訪”三大功能,從信息來源、分析研判、平臺流轉、業務處置、指揮調度等方面提供多元解紛服務,實現標準化解紛工作閉環。建強一支專業隊伍。返聘一批律師、基層法律工作者、退休法官、檢察官、民警,組建交調委、物調委、家事調委等15個專業性調解組織,特邀34名調解員,選聘8名調解律師,充實調解力量;發揮兼職調解員作用,統籌指導藍馬甲、瞭守崗、小喇叭、夕陽紅等基層一線群防群治團體,以“和事佬”的角色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工作。建立一套保障機制。完善建立經費保障、陣地打造、績效評估、監督管理等配套機制,推行派駐專職調解員案件“以獎代補”措施,近三年發放獎勵資金46萬,最大限度調動調解工作積極性;強化日常管理,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效能目標和平安建設考核體系,制發《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》,對調解員的綜合表現、案件調處質效及案件回訪滿意率進行量化打分,成果運用與績效獎金掛鉤。
精準分級分類,推動解紛流程化辦理
緊扣“易、初、小”,制定一般類標準。將“矛盾糾紛簡單、發生案由清晰、化解工作充分”的糾紛列為一般類,如村(居)民之間的民事糾紛、鄰里糾紛、家庭糾紛等,落實村(社區)主體責任,由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牽頭調解,協同“和事佬”調解隊伍,發揮地緣、親緣、友緣優勢快調快處,做到小事不出村(社區)。今年以來,已通過“和事佬”隊伍消除隱患500余起。緊扣“重、雜、大”,制定較大類標準。將“矛盾糾紛復雜、分屬多頭并重、案情相對較大”的糾紛列為較大類,如征地拆遷等村(社區)無法直接處理的糾紛,落實鄉鎮(街道)主體責任,由鄉鎮(街道)黨(工)委書記牽頭調處,認真分析糾紛特征,充分調動鄉鎮(街道)調解力量,集中化解疑難矛盾糾紛,做到大事不出鎮(街)。今年以來,已協調解決疑難糾紛120起。緊扣“難、復、群”,制定重大類標準。將“反復性、難解性、群體性”的糾紛列入重大類,如涉及群體性訴求、歷史遺留糾紛、跨部門跨領域或行業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等基層無法化解、協調難度較高、風險隱患較大的矛盾糾紛“硬骨頭”,由鄉鎮(街道)組織召開聯席會議,提出提級申請,由分管區級領導歸口包案,發揮區級維穩協調辦、信訪聯席辦作用,調動全區調解力量化(緩)解相關矛盾糾紛,實現矛盾不擴大上交。
凝聚調處合力,推動解紛全過程協同
堅持風險隱患聯防。健全“區-鄉鎮(街道)-村(社區)”三級聯防機制,落實“五必訪”“五必報”要求,定期開展集中排查、專項排查,對摸排到的矛盾信息和不穩定因素,一周一碰頭、一月一調度、一季一研判,打造精準研判模型,確定風險等級,發布相應預警,開展事前穩控,減少突發性事件發生。堅持政法戰線聯調。深化“警司聯動”,推動專職人民調解員入駐公安快警站,結合警務和調解工作優勢,以案說法、以法促調、以調促宣。2020年至今,共化解矛盾糾紛2.4萬余起,調處成功率從78.2%上升到92.6%,實現“民轉刑”案件零發生。強化“訴調聯動”,將訴源治理終端通達鄉鎮(街道)綜治中心,推行在線可視化人民調解,實現平臺繁簡分流、指派在線調解、案件指導督辦、跟蹤反饋結果。近兩年,通過法院調解平臺分流案件3683件,調解成功1703件,退回1061件,司法確認180件。堅持重大矛盾聯處。嚴格落實“五個一”包保措施,包案領導帶頭分析研判重大矛盾,一案一策、限期解決,對失職失責,造成矛盾激化、人員失控的,嚴肅追責問責,確保重大矛盾糾紛解決不外溢。2023年,清單式推進化解中央、省、市交辦信訪積案50件以上,化(緩)解20個以上不穩定群體,未發生規模聚集事件,社會大局保持平穩有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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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湖南法治報